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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程系列2020年度专项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4-28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和省职改办《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文件精神,根据《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条措施》(黄人社发〔2018〕30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宽非公制企业人才评价渠道,优化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制,提升人才选拔评价质量,结合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

2. 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对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可放宽缴费年限要求,但最少不低于6个月)。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专业、资历基本条件(见附件1、附件2),已通过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期内),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量化评分标准由各专业评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未达到正常申报所需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县级及以上重大攻关、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项目中,担任科研、主体设计、施工、技术方面的重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2.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个人排名均前3);

3.作为企业技术骨干,所承担的项目曾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在本专业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过2篇论文。

5.年满45周岁且专业工作年限达到20年以上,曾承担县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水平能力测试

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不超过80%,合格通知单的有效期两年(含当年)。

具体报名方式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srsksy.com.cn/)公布的报名信息操作实施。

三、申报途径材料

(一)申报途径

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项评审,实行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中间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组织和代理机构申报。凡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经办人员直接向市人事考试院申报,其中,大冶市、阳新县辖区企业申报人员通过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报,大冶市、阳新县人事考试机构要对其受理的材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

(二)申报材料

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系列技术生产工作的人员,对其申报材料中科研、论文等方面材料不作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①申报单位申请报告;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3);⑤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4)。

2.申报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①个人信用承诺书(附件5);②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③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用工合同,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另提供在我市社保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网上截图;④个人近五年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⑤《黄石市晋升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申报综合评价一览表》一份;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申报专业见附件6)。

四、相关程序规定

按照“诚信、简化、高效”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在市职改办领导下由市人事考试院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本通知发布后,通过了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署《个人信用承诺书》并报送至所在单位。个人提交材料要坚守诚信申报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单位信用承诺书》。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后填报申报人员花名册报送市人事考试院。

(三)材料预审。市人事考试院按照评审范围对象、申报条件受理申报,不符合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在材料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四)专家评审。市人事考试院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并根据申报人员的专业、人数等情况组建企业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评委会,按照专业分成若干个专家小组。各专家小组根据申报人员材料对照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打分。专项评审淘汰率按10-15%控制。

(五)发文发证。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任职资格证书,证书可通过市人事考试院网 “职称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hsrsksy.com.cn/)进行查询。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组织领导,委托市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县(市)、区整体联动。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的规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由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审,初级职称可由县级职改部门组织评审,并做好职称证书网上查询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主动上门服务。全市人社、职改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向企业宣传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的相关政策,了解企业关于人才评价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召开专场政策培训会,帮助企业解决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供应有的人才支撑。

(三)明确收费标准。评审相关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中级200元/人(评审费150元,水平能力测试费50元),初级80元/人(评审费60元,水平能力测试费20元),申报参评人员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统一收取后交市人事考试院,单位不得另行违规收费。

(四)严格工作纪律。人社、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审服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增加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严禁接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吃请、礼品,更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培训机构伙同谋取私利。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黄石市晋升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申报综合评价一览表》及收费标准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将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移交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录到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开。

非公有制企业中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办法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1.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对照表(一).docx

附件2.工程系列专项职称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对照表(二).docx

附件3.单位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项评审).docx

附件5.个人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6.申报专业名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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